內地傳媒人稱《長津湖》冰雕連烈士「沙雕連」 一審遭判刑7個月

撰文:蔡苡柔
出版:更新:

「抗美援朝」為主題的電影《長津湖》早前大熱,並成為中國影史票房冠軍。惟內地傳媒人、微博「大V」羅昌平在社交平台將中國志願軍「冰雕連」,稱為帶有粗口意味的「沙雕連」。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依其「發表侮辱志願軍英烈名譽、榮譽言論」的行為,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5月5日,法院宣布判處羅昌平有期徒刑7個月,並需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羅昌平已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下同)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

+3

2021年10月6日,羅某平在其三亞住處使用微博帳號,發表被指侮辱「冰雕連」英烈的言論。經網民舉報,同年10月8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以羅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0月22日,羅昌平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由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今(2022)年5月5日該案依法公開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傳媒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宣判。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到,羅昌平使用微博帳號曾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9篇帖文閱讀量累計17613621次、評論量19152條、轉發量32015次。其間,微博帳號「羅昌平」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

法院指出,上述文章因微博用戶舉報,被微博平台依據微博社區公約於同日10時8分予以處理,處理前被閱讀22397次。羅昌平於10月7日6時20分刪除該帖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於13時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指出,考量羅昌平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且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已捐贈至寧省丹東市的抗美援朝紀念館),法院予以認可。辯護人請求對羅昌平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公訴機關提請對羅昌平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均予采納。

針對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責令被告人羅昌平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