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5月起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 生育登記憑證僅作人口監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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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衛健委,《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5月1日起實施,其明確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並在登記流程、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為優化、便民。

《辦法》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並明確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強調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非制約生育的工具。而對辦理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也作了拓展,包括延續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不限定登記主體的戶籍;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不限定辦理的地點。

同時,《辦法》取消了審批事項,其實施徹底改變以往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模式,對所有生育行為統一施行登記服務。其並提高了生育登記效率,生育登記時無需再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之外的證件或材料,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諸如懷孕證明等材料也不被允許。期間,生育登記辦理平台加強政務數據共享,登記人相關證件大多數情況均可直接調取電子證照,免予手動提交,最大幅度減少民眾提交的資料。

(封面圖:。來源:V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