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 法院昨一審開庭:不公開審理將擇期宣判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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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法院網,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根據內地《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

該法條也提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另,根據內地《刑法》規定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聚眾,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從事淫亂活動。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