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娛圈・一|劉曉慶范冰冰同人不同命?三波辣招後的娛圈新秩序

撰文:姜庚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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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地整頓演藝圈(娛樂圈)成為焦點,網絡瘋傳「限籍令」、「封殺47人名單」、「劣跡藝人名單」可見一斑。人們紛紛好奇整治會持續多久,誰又將成為下一波被點名的藝人?
《香港01》梳理近20年備受兩岸三地傳媒關注的內地演藝圈重大輿論風波,結合資深傳媒人商台玉接受01專訪提出的觀察,盤點藝人「麻煩上身」後,在內地的演藝路受影響程度為何。
此為「整治娛圈」系列專題報道之第一篇(共四篇)。

整理從2001年趙薇「日本軍旗裝」事件以來的明星輿論風波,不難看出事件起因皆離不開「違法/違規」、「政治」、「道德爭議」以及「親友、粉絲等相關人士言行」(非自身)四大類,而不同類型的起因,對官方取態乃至事件後續走向,都有不同程度影響。

圖一:「違法/違規」類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從時間上看,也不難發現演藝圈規管日嚴的態勢,不僅官民的態度和手段都「加辣」,藝人「污點」更從法律政治等「硬性條件」,一步步過渡到道德、私生活等層面,而2014年官方一紙「劣跡令」則可視作這些變化的開端。

涉違法違規藝人:從輕發落到「斬盡殺絕」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若是涉犯逃稅、吸毒、嫖娼等違規、違法事件的藝人,在面對法律制裁的同時,演藝生涯也會受到重創。從圖一和表一(見下文)中不難發現,內地演藝圈對違法違規藝人逐步走向「零容忍」。而對此類藝人縮緊限制有兩個關鍵時間點,分別是2014年的「劣跡令」,以及2018年提出「四個堅決不用」作出進一步規範。

事實是2014年以前,只有少數藝人違法違規事件會成為重磅新聞,追溯到2002年的劉曉慶逃稅事件,才算是佔據新聞版面的頭等大事,但當時劉曉慶在被羈押一年多後,出獄即回到演藝工作上,官方也未見干涉。

劉曉慶(左)和范冰冰(右)同是逃稅,命運卻不太相同。早前不少聲音質疑為何范冰冰不用「被關」,但鮮有人關注為何當年劉曉慶不需「退出演藝圈」。(合成圖片/微博)

及至2014年,知名藝人房祖名、柯震東及因參與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爆紅的歌手李代沫皆因涉毒被拘,演員黃海波也因嫖娼而被收容教育,其後接連有藝人「涉毒」、「涉黃」事件曝光,演藝圈的風氣頓時成官民關注焦點。

該年9月,廣電總局一紙「劣跡令」(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宣布喊停這些「劣跡藝人」的演藝事業,以避免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劣跡令」明確點名「吸毒」「嫖娼」行為,道德問題則未提及。通知也提到,劣跡藝人參演的電影、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都要暫停播出。

表一:「違法/違規」類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至2018年,《中國有嘻哈》爆紅引發系列爭議,廣電總局據此升級「限娛令」(「限制電視節目過度娛樂化」意見性文件,2011),提出「四個堅決不用」。該年5月爆發范冰冰的逃稅風波,以此與2002年的劉曉慶逃稅事件對比,直至今日范冰冰都未能回到幕前,兩者所遭相去甚遠。2018年以後,涉違法犯罪的藝人,演藝事業幾乎都化作泡影,且封殺的力道也愈趨強硬,再無漏網之魚。

例如,日前因嫖娼被捕的鋼琴家李雲迪,被捕消息出來的48小時,中國演出協會要求會員單位抵制、節目遭下架、母校工作室被摘牌,即可見得對官方對「以身試法」藝人的態度。(延伸閱讀:李雲迪涉嫖|14年前移民香港 官媒火速點評:人生道路得認凖黑白

碰觸政治紅線:官方民間皆不再包容

圖二:「政治」類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提到內地被「封殺」藝人,許多人最先想到的或許是「是否碰到了政治紅線」。而根據資料整理,不難看出藝人碰到政治爭議,確實罕有能夠爬得起身。

2001年趙薇因穿日本軍旗裝而遭到輿論抨擊,更在公開活動時被潑糞,雖然她其後需要數次在公開場合道歉,來平息憤怒的輿情,但官方並未出言制止其演藝活動。自2014「劣跡令」以降,則有大量藝人因政治言行爭議而遭封殺,或者是逐漸匿跡於內地演藝圈。

翻查2014年的「劣跡令」和2018年的「四個堅決不用」(「四不用」),前者有提及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後者則提到「對黨離心離德的演員堅決不用」,可見政治爭議標準一向從嚴,但從個案被發落的程度來看,則有愈發嚴厲的趨勢。

表二:「政治」類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尤其是當今網絡時代,明星面對各種來自網民的「審查」,隨時可能因許多年前的一句話被「翻舊帳」(延伸閱讀:小S離奇被圍攻 資深傳媒人:港台藝人進內地市場需思考三件事),多年前的一段影片或一張照片都可能葬送藝人演藝生涯。

受到近年來輿論空間縮窄的影響(例如舉報風氣盛行),政治表態逐漸不存在「模糊空間」,網民抵制行為的激進程度亦時而超越官方尺度,反迫使官媒出聲降溫。今年奧運期間,台灣藝人小S的一句「國手」引發「台獨」爭議,廣告代言商紛紛緊急切割,而後在官媒為其發聲並批網民亂扣帽子後才告一段落,但小S在大陸的演藝事業已遭受無可挽回的損失。網民的舉報和抵制,成為官方治理以外,另一種對明星言行的約束力。

圖三:「道德爭議」類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道德爭議:2018年起規範嚴格

與違法/違規、觸政治紅線等問題相比,在2018年官方升級「限娛令」之前,明星在道德上引起爭議通常不致遭到封殺。彼時舉凡出軌、被指控「渣男」等,都不會令官方抵制其演藝工作,最多是因自身形象崩塌,而被市場和粉絲主動拋棄。

但2017年《中國有嘻哈》爆紅,年底該節目冠軍PG One卻爆出歌詞教唆吸毒涉黃、與已婚女星李小璐親密影片流出,也讓爆紅的嘻哈(Hip hop)文化面臨質疑。

此次事件也成為2018年官方升級「限娛令」的導火索。該年1月,廣電總局在內部會議上提到4個不用標準,提到「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低俗、惡俗、媚俗」「思想境界、格調不高」;「有污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演員堅決不用,並另備註紋身藝人、體現嘻哈文化、次文化、喪文化的藝人不能用,是首次對藝人道德問題作出規範。

自此,藝人出軌、代孕等道德問題,亦開始影響藝人的演藝生涯。關乎情節輕重,例如華晨宇未婚生子對比羅志祥的「多人運動」,影響較小。但從圖3及表3亦可見到,在2018年推出「四不用」後,一切都是「從嚴辦理」。今年9月,廣電總局更進一步發布通知,列出四大「堅持」,其中提到「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再次提到道德層面問題,進一步規範藝人道德。如霍尊在出軌風波後,其本人也快速表態退出演藝圈。

表三:「道德爭議」類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不過,涉及道德爭議的藝人的微博一般並不會被封禁,即便是今年引發爭議的霍尊,微博也是僅被禁言。特別鮮明的例子就是因「多人運動」出軌風波而聲勢暴跌的羅志祥,仍在微博多次發文「試水溫」。

而要看清楚此類道德爭議和違法違規的差異,則可以觀察鄭爽分別因代孕棄養風波和「陰陽合同」逃稅風波而兩度引爆輿論。其中「代孕棄養」在內地是屬犯法行為,惟事發地在美國,內地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因此更多是遭到道德層面的譴責。鄭爽因代孕風波而導致參演作品上映遙遙無期,但仍一度在微博發言,直至逃稅風波後則遭官方明言封殺,連微博帳號也遭到封禁。

非自身言行惹無妄之災:通常安然脫身

圖四:「非自身」原因所引致的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公眾人物亦會遇到「非自身言行」引起的公關危機或爭議,即家人、粉絲等人的言行為藝人自身帶來無妄之災,如肖戰因粉絲舉報「AO3」網站(Archive of Our Own,有大量網絡文學創作,包括原創及被稱為「同人」的二次創作)爭議,其後出演的首個綜藝節目《青春環遊記》畫面遭到刪減;周震南因父母被揭「老賴」(欠錢不還)而在綜藝節目《姐姐的愛樂之程》遭刪除畫面,並退出該節目的錄製。

這類事件中的藝人,雖然演藝事業一開始可能會遭受衝擊,但其實風波平息後都大都能夠安然脫身。受到影響多是來自群眾抵制壓力,或廣告商怕得罪顧客、電視台為避免橫生枝節而要求刪除畫面等。

表四:「非自身」原因所引致的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01製圖)

值得一提是,因飯圈亂象頻出,在2021年「清朗網路」整治飯圈的系列行動中,由明星工作室出面「約束」粉絲爭議成為新常態。如日前趙麗穎和王一博粉絲在微博吵架,雙方的工作室被約談,趙麗穎工作室更被禁言,明確明星與其工作室的新「責任」。

20年星起星落 演藝圈規管日嚴

結合上文一系列圖表可總結發現,針對藝人違法違規類型事件的打擊,在2014年劣跡令後愈趨嚴格;政治層面對藝人影響最大且遭官方「敲打」地最為猛烈;對藝人道德要求則是在2018年後有所收緊,2021年後則進一步加強規範;而非自身的爭議一般不會導致藝人被封殺,但2021年受到「飯圈亂象」的影響,明星時而要承受「管理粉絲」的責任。

從時間上來說,2014、2018和2021是三個重要的時間點。藝人演藝生涯受到爭議事件的影響程度愈趨嚴重,「浪子」需承擔其犯錯相應的責任,要回頭也並非易事。

圖五:爭議事件對明星演藝事業影響(2001-2021)完整圖。(01製圖)

如官媒評價李雲迪嫖娼提到「一旦倒在『荊棘』裏想翻身都難」,此前,因吸毒而禁演三年後,仍頻被舉報而被迫取演出的宋冬野發文抱怨,官媒則回應,吸毒藝人如果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以轉行做其他,「但要繼續承擔公共人物的角色,不行」。這些都是官方意圖告誡明星「人生正道,不容走歪」、「愈是公眾人物,愈要愛惜羽毛」。

而回顧這20年星起星落,從演藝圈快速成長到亂象頻出,內地官方逐漸明確給出一個清晰的指示:當藝人明星不只要提升其跳舞、唱歌演戲等專業技能,更要承擔其公共人物的「社會責任」,追求「德藝雙馨」,要將整個娛樂圈當藝人的門檻提上來。(延伸閱讀:吳亦凡事件|一窺明星「社會責任」內涵 其身不正難當中國代言人

內地演藝圈龐大的市場和利潤,為明星帶來超乎想像的「流量」和獲利,但在層層規管下究竟是「整治演藝圈的浮躁之氣」、「提升質素,去糟粕得精華」以帶來好的循環?又或者反而是「加速明星更迭換代的速度」、「減少娛樂圈投資意願」徒增了負面效應?目前猶未可知。

內地管治娛樂圈的範疇愈來愈寬泛,蔓延到藝人「私德」乃至對着裝打扮的要求上,例如近期的「限娘令」就引發不少爭議。(視覺中國)

可以確定的是,歷次娛樂圈震盪發布的「命令」和《通知》中,如「劣跡」「失德」這類用詞隱含的解釋空間,將會繼續讓各種封殺「藝人名單」、整治娛樂圈措施成為網絡的熱點話題。

附註:研究方法

9月2日,廣電總局明確三類藝人堅決不用,包含政治立場,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範的人員堅決不用。《香港01》將這三類列為,「違法/違規」「道德爭議」「政治」並納入「非自身」,以此劃分為四大類別的爭議。

而在爭議明星的選擇上,《香港01》在製作圖表的時候,選擇以內地演藝事業發展為重點的藝人,除「非自身爭議事件」納入網絡討論的話題外,其餘明星爭議事件的選擇,則都要上升到有內地媒體評論討論層面才納入。

詳細的圖表選材標準及分類依據,見下方圖輯「圖例及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