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被打女子現況公布 官方:2名女性輕傷已轉往普通病房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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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唐山燒烤店女子遭多名男性圍毆,官方通報指出有兩位女性送醫,且無生命危險。但唐山官方在公布此一消息後就以私隱為由未再公布受害女子近況。

網絡則傳言現場受害者共有四人,其中一名女性被拖至巷子毆打,網傳已有女孩過世。20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更發文指「公布受害女子現況宜早不宜遲」。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通告,指出現場有4人遭毆打,兩人因傷勢較輕自行離開,住院的兩人則已轉往普通病房,傷勢為輕傷二級。

​​在唐山燒烤案打人案後,唐山除公布兩名住院女孩沒有生命危險外,未進一步公布其他消息,網絡傳言不止。《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去醫院詢問,相關人員回應網傳受害女子過世消息時稱「應該肯定是沒有」引發網民揣測。

6月18日,內地微信公眾號《傳媒訓練營》則發表文章,指多間傳媒記者唐山採訪期間遭遇粗暴對待。更引發網民質疑。20日《每日經濟新聞》發文稱「公布受害女子現況宜早不宜遲」文中指出,公眾和傳媒所能獲取的相關資訊極其有限,該院宣傳統戰部與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傷者的住院情況,屬於患者個人私隱,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每日經濟新聞》批評,醫院這一說法顯然難以成立。「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涉及四名女子無辜受害,也由此引發社會各界對於事件背後多重命題的討論......四名女子的遭遇讓更多人感同身受,大家希望能對此案一查到底,並推動治安及社會治理體系除弊革新,還社會以長久安寧。」

文中也稱「唐山對四女子傷情及其他關鍵信息的沉默,何嘗不是一種間接傷害?傷害了四女子及時獲得社會支持的權利,傷害了公眾的知情權。」文中也引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稱該條例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在事關公共利益的事件中,及時公開資訊是法定職責,不作為者要承擔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文中強調,越是遮遮掩掩不想讓人知道,公眾就對這一做法越不滿,越多的猜測就會隨之產生,帶來更大的負面效應。公佈四女子近況,唐山有關方面不能再拖下去了。

該文章發布後獲得超過340萬人讚好,20萬人轉發。21日河北省公安廳公布被害女子傷勢,稱兩名女性未住院自行離開,兩名女性已轉往普通病房,傷勢是輕傷二級。但「輕傷」的說法也引來網民批評。

據了解,《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輕傷一級嚴重,二級較輕,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該標準,輕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顱骨單純性骨折。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眼睛部分結構損傷等都屬於輕傷二級範圍。

依據內地《刑法》規定,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分析指出,唐山打人案若按照故意傷害罪去處罰犯罪嫌疑人,懲罰力道不如尋釁滋事罪。

不過官方通報發布後,內地仍有許多網民希望能聽到受害女性親口出來說話。《環球時報》特約評論員、前總編輯胡錫進也發文指出,他主張唐山市有關部門應當幫助輿論瞭解四名被打女子的資訊,如果她們自己願意配合的話。若四名女子自己不願面對輿論,唐山市也應將相關情況向輿論解釋清楚。

他指出,自己不認為那四名女子有進一步遭到打擊或脅迫的很大風險,那樣做對任何加害方都不會有現實利益。「她們是打人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公眾關心她們是高熱輿論事件非常自然的一部分。所有報道此事的記者都必然會希望見到她們,由她們親口描述當時的情形,詢問她們的感受和要求,表達對她們的支持,輿論的生態就是這樣。」

胡錫進強調,當一個事情上升為公共輿論事件時,情況會變得很復雜,泥沙俱下。「這種情況下政府方面應盡量多提供信息,保持媒體與各方當事人的自然接觸,盡量減少輿論對政府在管控信息的懷疑。那樣的話效果肯定會更好些。」

網民點睇:

希望可以讓受害者或他的家屬自行發聲,而不是官方通報。
從媒體到民眾都已清晰看出 ,唐山相關部門對此惡性事件存在著明顯的 「拖延」 。是想「瞞」 ?是想「蓋」 ?還是想 「保」?究竟有什麼「難言之隱」比揭示事實真相更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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