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大陸強化制裁台獨分子 可終身追責並缺席審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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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4日),官媒《人民日報》刊發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英津的文章指,大陸將對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採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終身追責,並可缺席審判。

2021年11月5日,國台辦表示,大陸方面將依法對清單在列的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等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實施懲戒。(台行政院供圖)

文章指,個別「台獨」頑固分子不思悔改,繼續勾連外部勢力進行謀獨挑釁,不僅嚴重破壞台海地區和平穩定,而且侵蝕著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大陸方面將加大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制裁力度,依法予以嚴懲。

文章稱,一是進一步公開「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即將更多已被列入清單的人員公布出來,該清單實施精準打擊,針對的是一小撮「台獨」頑固分子,而不是一般追隨者,更不是廣大台灣民眾。「為體現這一點,國台辦僅僅點名了三名台當局有關負責人」。但國台辦發言人強調,「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上絕不止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三人。今後,大陸方面基於懲罰「台獨」頑固分子的需要,將會進一步公開清單。

楊智淵曾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新北市永和區立法委員。(楊智淵Facebook)

文章表示,二是進一步加大追責力度,即從實施一般懲戒變為刑事追責,且終身有效。去年,大陸方面對三名「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懲戒,主要是限制出入境自由和經濟往來,即「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

文章續指,倘若「台獨」勢力繼續挑釁,大陸方面將啟動刑事司法程序,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清單在列「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責任,並且終身有效。大陸方面擬定清單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執行清單也具有充足的司法保障。大陸方面可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將「台獨」頑固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即使有些人暫時無法緝拿歸案,也可依法對其進行缺席審判、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