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前副行長何興祥受審:受賄6636萬元 隱瞞境外存款3千多萬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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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8月23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案。

官方媒體《央視網》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份行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份行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636萬餘元。

(京法網事)

2012年至2014年,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份行行長期間,違反規定,為有關企業出具信用證、保函人民幣63.49億餘元、美元1.04億餘元;違反國家規定,向有關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18.23億餘元。

2010年至2021年,何興祥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實際控制其親屬賬戶共計折合人民幣3369萬餘元而隱瞞不報。被告人何興祥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京法網事)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興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興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與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