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高空墜狗居民被砸中枉死 律師:若找不到狗主可起訴整樓人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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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市一名年約55歲的男子周三(7日)不幸遇上天降橫禍,遭到一隻從高空墜落的狗砸中身亡。事件引發關注,惟狗主一直未能找到。有律師認為,如果最終難以確定狗主,死者家屬可以起訴整棟樓業主和租戶追責。

如此令人痛心的一幕發生在蘭州市城關區鹽場堡社區晟農家園,涉事男子被一隻高空墜落的狗狠狠砸中之後隨即撒手人寰。知情人透露,該高層建築的樓層窗台有狗的腳印。不過事後狗主沒有出來主動承擔責任,涉事狗隻是自己墜樓還是有人故意為之尚待釐清。目前案件已經轉至刑警隊進行處理,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工作人員周四(8日)表示不便透露具體調查情況,後續進展會在官方平台發布。

由於事有蹊蹺,事件隨即引起輿論關注,尤其關於事件中的刑責問題。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趙小東律師認為,若狗主沒有採取措施封閉門窗,或者沒有管理好狗的活動致其墜落砸死居民,就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但如盡到管理職責,惟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導致狗墜樓,則屬於意外事件,狗主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即可。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涉事狗隻可能是小區居民餵養的流浪狗,此情況則沒有狗主。對此,北京中聞(西安)律所譚敏濤律師表示,據《民法典》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動物在被遺棄或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還應當由原飼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確實難以找到原飼養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譚解釋,該管理人即俗稱的流浪狗的餵養人,因此,如流浪狗造成他人損害,餵養人即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如果狗在屋苑流浪或未牽繩,物業公司未盡到看管和監督義務的也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其實,狗從天而降砸人是從前已有的事例,2018年4月15日下午,廣州市的張萍(化名)便在白雲區鴉崗村北禺十四巷一棟廠房下被狗砸中,結果高位截癱,司法鑑定結果為一級傷殘、屬於完全護理依賴,前期醫療費達3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由於找不到狗主,張萍遂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案件2021年2月5日於白雲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房東和二樓承租方須連帶賠償受害者117萬餘元。

趙小東表示,今次發生在蘭州的事件可參考上述案件,如最後找不到狗主,死者家屬可以起訴整棟樓的業主和租戶追責和獲得賠償。譚敏濤則認為,這種起訴肯定對非實際侵權人不公平,但法律的目的是平衡受害人的損失,讓可能的加害人給予補償。

網民點睇:

狗怎麼可能爬那麼高往下跳,肯定是人為的!
主人虐狗了吧?受害人太無辜了
狗自己連窗台都上不去,從高空拋物和虐狗的方向查吧
這狗是誰家的這一單元的鄰居肯定有人知道
高空拋物請叛重一點
整棟樓成被告,是不是有點冤啊…其他人明明沒幹什麼,卻要為了不知道哪個鄰居辦的事承擔後果,屬實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