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談整治文娛領域亂象:將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納入管理同樣必要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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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整治文娛領域亂象備受關注,對此官媒人民網周二(20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台前的明星藝人無疑是規範的重點,但將台後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納入管理,同樣必要,「加強演藝經紀機構管理等不得慢不得」。

文章指,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是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創作經營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樹立正確的是非觀、義利觀。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少數經紀機構一味追逐經濟利益,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製作發布違法違規內容;一些經紀人員為了炒作,僱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個別MCN機構(網紅孵化服務中心)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等。廓清種種亂象、營造清朗氛圍,需要找准病灶、標本兼治。在此背景下,《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先後發布,釋放出加強監管的鮮明信號。

李易峰嫖妓消息獲證後,不少的廣告商立即刪去李易峰的代言。(微博)

文章續稱,作為與明星藝人關係最為密切的群體之一,經紀人員理應在治理偷稅漏稅、藝人行為違法失德、後援會亂像等頑症痼疾中發揮更大作用。經紀機構、經紀人員針對明星代言廣告頻頻翻車,應當依法對服務對象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為內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針對偷稅漏稅屢禁不止,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範簽約方式。而一旦發現服務對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將職業責任、社會責任牢牢扛在肩上,相關從業者的職業發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寬」。

文章進一步提到,偷稅漏稅、嫖娼吸毒等違法失德行為,影響的不僅是某些明星的職業生涯,更會傷害公眾對文娛行業的愛護和信任,污染社會風氣、動搖行業基石。正因如此,從嚴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和娛樂明星,是對行業發展的規範,更是對從業者的保護。對於這一點,不論是明星還是經紀人,都應該有清醒而深刻的認識。

最後該文指出,近年有關部門合力重拳治理文娛領域亂象,起到了正本清源、刮骨療毒的效果。未來,還需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資格認證制度,為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劃出界限、標出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