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景甜等名人代言頻翻車 內地7部門發布指導意見約束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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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內地市場監管總局連同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下同)。

互聯網流量紅利下,許多商家斥巨資邀請明星代言。然而明星代言頻繁翻車,今年女星景甜因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被罰約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女星馬伊琍因代言奶茶品牌而捲入7億元詐騙案。

另外,黃曉明、王寶強、胡軍等多位內地藝人都曾為金融產品代言,卻「爆雷」不斷。其中湖南衛視資深主持人汪涵因代言借貸APP「愛錢進」,遭受害者聲討,涉及金額高達230億元;乒乓球世界冠軍劉國梁也曾是這款APP代言人。兩人先後發出聲明道歉,並稱「會密切更進」。

內地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和乒乓球世界冠軍劉國梁代言理財APP「愛錢進」,該APP公司因公司出現問題「跑路」,涉及金額高達230億元(人民幣),37萬受害者涉及其中。(網絡資料圖)

產品出事、明星道歉,然而迅速「卸膊」的背後是消費者、受害者血本無歸。《新華社》曾點評稱,「一句道歉難以承載群眾被頻頻辜負的信任。」

針明星代言亂象頻出,今日內地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國家電業局7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

《意見》中指出,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規則,加強廣告導向監管,強化明星自我約束,規范明星廣告代言行為。明星應當依法誠信代言,做好自我把關,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展開廣告代言活動。

同時對企業選用明星代言作出規範,企業應當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為內容負責。選用明星前應充分了解明星個人信用等背景情況,不得選用因虛假代言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未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亦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

《意見》中對於明星代言的廣告發佈,亦作出嚴格監管。廣告發佈平台需要對內容進行嚴格,避免話題炒作、低俗內容等廣告信息,嚴格限制失德藝人的廣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