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級法院原院長胡毅峰涉受賄被捕 遭批大肆干預司法活動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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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官網7日(周一)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胡毅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68歲的胡毅峰曾任呼和浩特鐵路局政治部幹部部幹事,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等職務。

2011年1月,胡毅峰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2018年1月,胡毅峰退休。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胡毅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曾被批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同年9月,胡毅峰被開除黨籍。據當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經查,胡毅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道德敗壞;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毅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胡毅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