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2女遭反綁跪地惹議 警方:辱罵工作人員後被約束控制

撰文:陳進安 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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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市海珠區本土新冠疫情持續之際,2名女子近日疑因口罩問題與志願者等相關人員發生爭執,結果她們竟遭到反綁手腳,並在大庭廣眾下「示眾」。
事件在相關影像廣傳後引發爭議,周五(18日),疑似涉事女子之一的網民在微博表示,事發時她是去取外賣,因同行朋友口罩丟失而與相關人員發生衝突,目前相關人員已道歉。
另外,有網民認為事主在肖像等私隱未被保護的情況下遭他人圍觀、拍照錄像,行為涉嫌嚴重有違憲法、民法等法律法規。海珠區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則回應指,事情正在處理中。

多段影片顯示,在疑似海珠區崙頭村,2名女子先是與現場人員發生語言衝突,其中一名黑色上衣女子隨後被一名淺色上衣男子摔倒在地,還被多人反綁手腳,另一灰衣女子也同被摔倒反綁。不過,也有片段顯示,是灰衣女子動粗在先。

對於事件,疑似女事主之一的「暴躁小羊口」在微博稱「綁我們不是因為口罩,是為了不讓我們打110並且謊稱他們已經打了110,我和我的同伴先後打了110,120,他們看到警察就把自己的藍色外套脫了防止我們認出來他們」、「剛剛發聲: 協商結果是對方賠償我們誤工費,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哦,法律是公正的,做什麼事要付出代價,謠言紅碼和傳播視頻的已經截圖保存你們的信息了,今晚會聯繫律師起訴」。

有現場畫面顯示,事發期間涉事女子拉下防疫人員的口罩。(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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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微博博主「螢火蟲如我」公開質疑事件涉嫌嚴重有違憲法、民法等法律法規,依據有三,一是如果是具有執法權的警察執法處置,如此處置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哪幾條?二是如果是非警察處置的,是哪些人參與處置的?他們是否具備執法權?最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反覆強調禁止將罪犯遊街示眾,如第155條。況且,影片中當事人(公民)是否違法違規尚無定論。《民法》對公民的合法權益亦有相關保護。

他進一步表示:「請相關部門私信聯繫我,我會提供已有的視頻證據,並懇請徹查這樣的涉嫌違法違規並涉嫌有辱公民人格的不法行為!」

其他網民點睇:

這是濫用私刑啊
綁起來示眾羞辱屬實不應該,也不符合依法治國的理念
疫情三年真如鏡,各種妖魔鬼怪都從暗處跑到晴天白日了
就算是撒潑,是這種管法?你懂不懂法律?撒潑應該由警察抓到派出所審問,涉嫌尋釁滋事的拘留或者判刑,不是捆綁示眾,你以為這是阿富汗呢?

警方通報指,已對兩名涉事女子依法作出治安處罰。(微博@廣州海珠公安)

及至18日晚,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發布情況通報指,周四(17日)上午11時許2名女子王某、李某(均23歲,黑龍江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管控區域的規定,企圖強行進出海珠區崙頭村防疫管控卡口。其中,李某未佩戴口罩,2人健康碼均為黃碼且10月30日以來一直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期間,現場防疫工作人員上前多次勸導,王某、李某拒不配合,辱罵工作人員並擾亂現場秩序,後被工作人員和群眾約束控制。警方接報後,將涉事人員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根據調查事實,警方目前已對王某、李某2人依法作出治安處罰。涉事雙方經教育提醒後已達成諒解。

警方對事件進行通報後,部分網民的態度亦「轉軚」:

那活該被綁
看完全部視頻了說實話捆綁有點過分但是她們值得
幹得漂亮
海珠公安做得非常好
小太妹囂張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