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爆紅!網信辦徵求管理意見:AI生成內容不得顛覆國家政權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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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提到,研發、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眾提供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意見稿共計21條,當中提到,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暴力、淫穢色情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可能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內容。

《辦法》強調,國家支援人工智慧演算法、框架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廣應用、國際合作,鼓勵優先採用安全可信的軟體、工具、計算和資料資源。

《辦法》中各條文明確要求,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應當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出現種族、信仰、性別等歧視,也須尊重智慧財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演算法、資料、平台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採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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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須承擔資訊保護、防止用戶沉迷等責任

條文中也明確向人工智能「提供者」問責。所謂「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提供者」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資訊的,承擔個人資訊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條文提到,提供者應當明確並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採取適當措施防範用戶過分依賴或沉迷生成內容。

條文指出,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使用者的輸入資訊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使用者身份的輸入資訊,不得根據使用者輸入資訊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使用者輸入資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提供者須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

提文也要求,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於更正、刪除、遮罩其個人資訊的請求;發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時,應當採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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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運行中發現、用戶舉報的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生成內容,除採取內容過濾等措施外,應在3個月內通過模型優化訓練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使用者發現生成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時,有權向網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條文也提到,提供者發現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商業道德、社會公德行為時,包括從事網路炒作、惡意發帖跟評、製造垃圾郵件、編寫惡意軟體,實施不正當的商業行銷等,應當暫停或者終止服務。

此外,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提供服務,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