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在押期間遭人蹬踹致殘 公安局拖欠醫藥費致喪治療癱睡賓館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2020年8月,陝西商洛市55歲男子方䘵華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放風」期間,他因私怨被看守所被在押人員蹬踹致殘,重傷二級、傷殘五級,因頸脊髓損傷導致高位截癱的他,如今只能終日在床上,且愁於後續治療和醫藥費。據他估算,從受傷至今,醫藥費等費用已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據了解,這些費用此前一直由商南縣公安局支付,但後來開始欠費。周三(14日),方䘵華更透露,由於拖欠數萬元醫藥費,醫院對他停止用藥,目前他已在北京的賓館住了一個多月,未能得到後續治療。

2020年8月12日,方䘵華正因涉嫌濫伐林木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詎料「放風」期間,他被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蹬踹一腳後倒地,「當時我的頭一暈,好像有尿褲子的感覺,後來就啥都不知道了」。據當局通報,事緣方祿華打噴嚏時,唾液飛濺到趙男臉上,雙方發生言語爭執,隨後趙趁方在放風場端盆接水之際,突然從後面朝其腰部蹬踹一腳,致方的頭部撞上放風場牆壁後身體倒地。2021年6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趙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受傷後,過了兩日兩夜,方䘵華才在醫院甦醒過來,當時他能說話,意識清楚,但眼睛卻看不見,脖子以下毫無感覺。經西安市紅會醫院診斷,方䘵華頸脊髓損傷並高位截癱、頸椎管狹窄、創傷性顱腦損傷、右側顴骨骨折、雙眼球鈍挫傷;經商洛精誠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方䘵華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五級。

就這樣,方䘵華開始在陝西、北京等地醫院之間輾轉,與傷痛抗爭成為生活的主旋律。

雖然經過頸椎部位和顴骨部位的兩次手術之後,方䘵華的眼睛逐漸恢復視力,身體狀況好轉起來。然而,治療半年後,在陝西省康復醫院住院期間,商南縣公安局一名領導前來詢問他的用藥情況,結果第二天,醫院就停止用藥了,沒多久方的身體就開始退步,狀態每況愈下。

2022年3月,方䘵華入住西安仲德骨科醫院,接受第三次手術,術後第三天就可以下床,半個月後甚至可以外出行走,最好的時候一天走了5公里路,令他看到了身體全面康復的希望。但好景不長,兩個月後,其身體又開始轉差,當年6月起再也無法下床行走。

巨額的醫藥費用,成為方䘵華面前的一座大山。他介紹,醫藥費用、護工工資都是商南縣公安局付的,他對此心存感激。可是,到了2022年8月,由於治療效果不好,醫生建議轉院,但他與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就是否轉院等問題產生分歧。

當年8月23日,他坐輪椅準備出院吃飯時,被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攔住,爭執期間,一名萬姓協警竟對毆打了他,把他拖到地上,再用拳頭朝頭部、臉上、嘴上打了好幾拳。之後,方的上下六顆門牙出現鬆動,到現在還不敢咬東西,有時候還出血。

據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興慶路派出所出具的報警回執顯示,當年9月方䘵華「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但申請出具出警回執。

同年底,有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的方䘵華讓律師與商南縣公安局反覆溝通,之後終於得以赴北京治療,並在今年3月住進北京的宣武醫院,進行了手術,隨後再轉到北京瑞安康復醫院,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向兩家醫院交過共9萬元醫藥費。

可是,由於醫藥費等問題,方䘵華已被停止治療一個多月,護工的工資也自去年11月起被拖欠。現時,方䘵華只能躺在賓館的床上,背部靠著海綿墊才能側臥,日常的吃喝、如廁全需靠人幫忙。更甚的是,由於身體退步太大了,他的腿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難受,甚至頭髮也是碰一下都痛。

由於醫藥費等問題,方䘵華已被停止治療一個多月,只能躺在賓館的床上。(澎湃新聞)

5月底,方䘵華向有關部門寄去投訴材料,反映自己無法得到後續治療等問題。周三,他透露商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朱紹峰、商南縣看守所所長朱盛如曾到北京找他,但並未明確回應醫藥費、護工工資以及後續治療等問題。

對於事件,律師認為,看守所應該保障在押人員的安全,方䘵華被傷害致殘一案,看守所或作為其上級部門的公安局,如果存在監管不力、失職或過錯等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看守所方面涉及的侵權責任是一種「補充責任」。

就賠償問題,律師指,直接責任人是動手傷人的第三人,首先應由他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但如果他不能賠償,由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看守所方面承擔補充責任,之後看守所方面可再向直接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