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軍中茅台、軍隊專供為噱頭售酒 寧夏軍警全數沒收並處罰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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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近期發現有公司冒用以「軍中茅台」、「軍中五糧」為噱頭售酒。經查糾相關銷售門店及庫房,當局沒收逾3500瓶疑似涉「軍」字號酒,涉額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執行糾察任務時,發現一輛私家車的車身兩側疑似印有軍隊臂章樣式的標識,車輛後側玻璃上更貼上「軍酒銷售」的字樣。

車輛後側玻璃上貼有「軍酒銷售」的字樣。(央視軍事)

經查,上述車輛的所屬公司註冊有微信公眾號,並公開銷售「軍酒軍品」,品類多達40餘種,還附有「軍酒」銷售電子彩頁。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主要負責「軍酒」銷售後的派送工作,其背後供貨商為李某。

在掌握更多證據後,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聯合銀川市公安局、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等部門,查糾相關銷售門店及庫房,封存12個品種、600餘件、3500餘瓶疑似涉「軍」字號酒,累計金額達數十萬元,並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沒收「無廠名廠址軍酒」的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台」、「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2022年,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並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包括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如「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