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公布:對生成式AI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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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近年發展快速,但與機遇並存的,是傳播虛假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數據安全和偏見歧視等問題的產生,故如何統籌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安全引起各方關注。對此,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近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辦法》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適用本辦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是指具有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關技術;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組織、個人。

在監管方式上,《辦法》提出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要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特點及其在有關行業和領域的服務應用,完善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制定相應的分類分級監管規則或者指引。

在促進發展具體措施上,一是明確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優化應用場景,構建應用生態體系。二是支持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範等方面開展協作。三是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台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平等互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國際規則制定。四是提出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和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台建設。促進算力資源協同共享,提升算力資源利用效能。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擴展高質量的公共訓練數據資源。鼓勵採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軟件、工具、算力和數據資源。

《辦法》明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生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暴力、淫穢色情,以及虛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在算法設計、訓練數據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民族、信仰、國別、地域、性別、年齡、職業、健康等歧視;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基於服務類型特點,採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辦法》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增強訓練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此外,明確了數據標註的相關要求。

《辦法》又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定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規定提供者發現違法內容的,應當及時採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並採取模型優化訓練等措施進行整改。明確提供者發現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依法依約採取有關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