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警遭割喉亡 地檢署提四大理由要求判處46歲疑犯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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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2名警員上月22日追緝贓車時遭到歹徒攻擊身亡,台警方拘捕46歲的疑犯林信吾,事件震驚全台灣。
台南地檢署今天(7日)偵結起訴,對林信吾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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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聯合報》報道,台南地檢署提出四大理由,包括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層升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

其次,被告持利刃不斷砍殺二名警員,行兇手段包括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二人分別身中17、38刀,犯罪手段極為殘暴。

再者,警察乃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的警用槍彈又遭橫奪,逃亡途中復持之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的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最後,被告在低管制的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被告已不足形成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