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制定學前教育法 幼稚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課程內容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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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今日(28日),中國學前教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規範學前教育實施,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據悉,草案共八章74條,包括總則、規劃與舉辦、保育和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投入與保障、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主要從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完善投入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草案明確,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幼兒園應當根據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國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