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全面恢復進出中國境內郵輪港口的國際郵輪運輸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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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交通運輸部9月18日發佈通知文件,在上海、深圳郵輪港口試點恢復國際郵輪運輸的基礎上,經商有關部門,決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全面恢復進出中國境內郵輪港口的國際郵輪運輸。

通知指出,要做好復航各項準備工作。郵輪運輸、港口企業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郵輪滿足安全適航條件,疫情期間未載客運營的郵輪在恢復運營前、新建造的郵輪在投入運營前按有關規定進行一次非經營性航行,並組織進行開航前安全評估。郵輪應與擬停靠的郵輪港口碼頭(泊位)靠泊能力相匹配等。

通知強調,要加強郵輪運輸市場管理。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做好郵輪運輸市場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引導郵輪運輸企業豐富航線產品,優化船上服務,不斷提高運輸服務水平;會同相關單位指導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落實《郵輪港服務規範》,優化旅客進出港和登船流程,提升旅客服務體驗;督促郵輪運輸、港口企業落實好郵輪船票管理製度和郵輪運營統計調查製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郵輪按規定使用岸電。

通知表示,國際郵輪載運旅客數量多、海上航行時間長、應急處置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視,紮實做好復航各項準備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國際郵輪運輸復航實施方案,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後推進復航;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郵輪運輸、港口企業復航準備情況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