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漢相親當晚與女子在車上發生關係 遭控強姦坐冤獄3年獲平反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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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在相親當晚就與女子發生關係,之後因被牽線的婚姻介紹所老闆索取2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金不成,對方報警,其後男子更被依強姦罪判刑3年。在服刑3年後,該案近日再審,男子終獲判無罪,並將申請國家賠償。

男子小邸(中)坐冤獄3年,近日該案再審獲判無罪,並將申請國家賠償。(《華商報》)

內媒《華商報》報道指,男子小邸在2018年2月經一家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女子,在第一次見面的晚上,小邸和女子雙方都滿意對方,又開車到河邊上玩,期間兩人在車上發生了關係。

其後婚姻介紹所老闆稱該女子「又不願意了」,要求小邸拿2萬元給女方作為補償。小邸認為是敲詐,不願意給錢,婚姻介紹所老闆於是報警。小邸稱,此後幾天,他家人和婚姻介紹所老闆就該事多次溝通,先後被老闆以各種名義要走數千元,但小邸依然因涉嫌強姦被捕。

灤南縣法院負責審理該案,小邸在法庭上拒不認罪,稱他沒有強迫女方,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不構成強姦罪。但在2018年12月,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在2021年2月,服刑三年後,小邸(前)刑滿釋放。(《華商報》)

一審宣判後,小邸上訴。2019年2月,唐山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小邸在服刑期間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至2021年2月,服刑三年後,小邸刑滿釋放。

河北省高院其後審查認為,原裁判認定小邸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要求唐山市中級法院再審。至本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小邸無罪。

小邸稱,案發後他因此丟了工作。出獄後,他曾在一些中小學校、職校做過一段時間軍訓服務工作,後來學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讓他參加。為了生活,他只能打散工,比如裝貨車、為別人替班開吊車等等。至2022年,小邸在家鄉開了一家小餐廳,受疫情影響,生意並不是很好。疫情結束後,生意才逐漸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