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房幫」成員深圳組織領導黑社會 廣東法院二審判決維持死緩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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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梁建光等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做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梁建光是香港一個名為「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

先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及其他財產刑。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對趙忠強、林頂興、黃恆林三人依法判處了財產刑。宣判後,部份被告人提出上訴。

據此前一審起訴書顯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梁建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逞強鬥狠,為非作惡,逐漸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同外另外多名被告黃恆林、趙忠強、林頂興、唐四軍、劉全勇、陳友虎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廣東高級法院再次審理查明,該組織通過壟斷廢品收購、「看場」「收數」、開設賭場、開辦的士高、壟斷大巴線路營運和桶裝水銷售等行業,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爲,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