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三部門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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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工信部等三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展情況,發佈《關於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公告》指出,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託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上海國際客車展上展出的新能源車輛。(視覺中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當前中國汽車產業需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動產業的轉型升級。不符合市場發展要求的汽車企業將面臨淘汰。(視覺中國)

2024年6月1日起,《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公告》同時指出,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測平台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於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