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不可使用AI直接生成申報資料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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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3日發布「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直接生成申報資料,也不得將其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未經核實的這類內容不可作為參考文獻。

內媒《財聯社》報道,這份「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有關規範要求覆蓋科技活動的主要環節和過程。

「指引」從研究實施、數據管理、成果署名與發表、文獻引用等方面對如何依規合理使用生成式AI作出指引,同時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AI直接生成申報資料,不得將生成式AI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生成式AI生成的參考文獻等,明確劃出了具體邊界。

科技部表示,「指引」將隨著技術的發展作出更新調整。

此外,針對研究成果發布問題,「指引」強調,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科研單位同意。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拼湊出「新成果」後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