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問題與鄰居及村官糾紛 浙江男去年除夕前殺6人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新華社報道,浙江溫州男子楊功迅與鄰居及村官因為屋前土地問題發生糾紛,在去年1月19日晚上(農曆除夕前兩日)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6人死亡及一人輕傷。溫州市中級法院昨日(3日)公開開庭審理楊功迅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功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楊功迅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萬元。

浙江溫州男子楊功迅與鄰居及村官因為屋前土地問題發生糾紛,在去年年初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6人死亡及一人輕傷。(資料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功迅之父與楊某垢之父為遠堂兄弟,2018年1月,雙方因屋前菜園地界線發生糾紛並互毆,後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之後,楊功迅之父因冠心病住院進行手術,楊功迅歸咎於此前的糾紛,反悔和解。

屬地社區書記白某已等人多次組織調解,楊功迅領取部分調解款後又反悔,雙方矛盾未完全化解。加之婚姻變故、經濟狀況惡化等,楊功迅遂心生怨恨,預謀報復。

2023年1月19日晚上(農曆除夕前兩日),楊功迅在溫州市平陽縣內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歿年47歲)、陳某綠(歿年66歲)、楊某英(歿年78歲)、陳某連(歿年73歲)、楊某垢(歿年47歲)、王某玉(歿年70歲)6人死亡及楊某燕輕傷。作案途中,楊功迅持刀威脅劫取了私家車。後楊功迅投案。

法院認為,楊功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以持刀威脅方式劫取他人車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數罪併罰。楊功迅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雖楊功迅有自首情節,但其採取極端暴力的方式泄憤報復,殘殺無辜老弱,於法不容,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報道指,該案發生後,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已依規依紀依法對16名在矛盾化解中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的黨員幹部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