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江蘇人大原副主任劉捍東被開除黨籍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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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6日(周一)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

劉捍東去年1月卸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卸任3個月後,去年4月,劉捍東落馬被查。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資料圖片)

通報指,經查,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政績觀扭曲,攬權妄為,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通報指,劉捍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65歲的劉捍東曾任南京市江浦縣委書記、縣長,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浦口區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等職。2008年4月,劉捍東升任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1月去代轉正。2012年1月,劉捍東任江蘇省財政廳廳長。

2018年,劉捍東出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23年1月,劉捍東卸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卸任3個月後,去年4月,劉捍東落馬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