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TikTok「不賣就禁」法案 控辯雙方要求法院12月6日前判決

撰文:蕭通 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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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針對TikTok的「不賣就禁」法案後,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以及美國一批TikTok用戶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尋求阻止該法律執行。美國司法部及TikTok5月17日聯手向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要求加快程序,並在12月6日或之前作出判決,令控辯雙方可以有時間尋求最高法院審視。

路透社日前取得代表入稟用戶的律師事務所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的狀紙副本,稱提訟者來自不同地方,也各有不同的職業、政治立場及信仰,但一致認為TikTok為他們提供了一種獨特、不可替代,而且已形成社群的表達方式。用戶認為,新法規矢言關閉已成為美國人生活一部份的溝通媒介,威脅言論自由。

報道指,提出訴訟的TikTok用戶,包括德州一名透過TikTok出售牧場商品的退役美軍、田納西州一名於TikTok賣餅乾的女性、北達科他州一名製作體育評論短片的大學教練,以及北卡羅來納州一名關注性侵受害人權利的應屆大學畢業生。

目前,美國約有1.7億TikTok用戶。根據拜登4月24日簽署的法規,字節跳動須於明年1月19日前出售 TikTok的持有權,否則該平台將被禁制。

TikTok 用戶2020年也曾提出類似的訴訟,以阻止時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以行政命令禁止TikTok運作。去年在蒙大拿州提出同類禁令後,亦遭到TikTok用家入稟挑戰。在這兩宗訴訟中,法院均裁定用戶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