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聆訊聚焦是否可予引渡 加指華為涉詐騙 美指違反對伊制裁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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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應美國司法部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她往美國的聆訊2020年1月20日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召開,涉及一間被指違反美國制裁禁令的子公司Skycom。華為被指向銀行隱瞞其與Skycom的關係。檢方指她的行為涉及詐騙銀行。

加拿大檢察官1月10日指出,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涉及詐騙滙豐銀行。圖為她2019年9月23日離開卑詩省最高法院。(Getty Images)

加拿大檢察官1月10日呈交他們的法律論據,指出孟晚舟涉及的罪行本質是詐騙,而非違反美國針對伊朗的制裁禁令。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會在1月20日於卑詩省最高法院舉行,屆時將探討的問題是:美國以她所犯罪行要求引渡,而它是否在加拿大被視為罪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孟晚舟同在加拿大和美國同樣是犯罪,合符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則。

檢察官在呈交法院的法律論據中指出:「(她)行為的本質是對銀行(滙豐銀行)進行詐騙,而進行虛假陳述的結果是,令滙豐銀行經濟利益有風險。」檢方指銀行向華為放貸數以十億計美元,因華為就其在伊朗的活動進行誤導,讓銀行無法準確地評估維持與華為商業關係的風險。

加拿大檢察官指孟晚舟此舉構成罪行,認為她同時在加拿大和美國犯法,符合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原則。華為暫未有回應。

她的代表律師團隊則指出,孟晚舟應獲釋,理由是美國要求引渡的理據是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這在加拿大不是罪行。律師們認為,這不符合進行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