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聽證會將觸及關鍵問題 如「雙重犯罪」論點不成立有望獲釋

撰文:王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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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業巨頭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將於2020年1月20日舉行,將觸及「雙重犯罪」條件是否滿足這一關鍵問題。美媒引述專家的觀點分析稱,如果法官站在孟晚舟一邊,孟晚舟可能被釋放。

孟晚舟的辯護人辯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逮捕孟晚舟期間存在程序濫用。圖為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右)再次回到温哥華法庭出庭。(VCG)

孟晚舟拒絕媒體一要求

據路透社2020年1月14日報道,中國電信業巨頭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將於20日舉行,加拿大法院當地時間13日拒絕了一個媒體財團提出轉播一部分引渡聽證會的請求。

根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發布的裁決,該媒體財團申請錄製並播放定於1月20日舉行的聽證會的「雙重犯罪」部分,但遭到孟晚舟和加拿大司法部長的反對。

這個由13家媒體組成的財團說,訴訟程序中的「雙重犯罪」部分將只涉及法律問題,而且這個問題不會直接涉及孟晚舟的公正審判權利,因為這與她有罪還是無辜的問題並無關聯。

加拿大引渡法的一個重要考驗是「雙重犯罪」,這意味着嫌疑人的行為在加拿大以及在尋求引渡的國家必須是非法的。

孟晚舟反對媒體轉播要求的原因之一是,她認為轉播聽證會可能會損害她在引渡程序中的公平審判權,如果她被引渡,還會損害她在美國受審的權利。

加拿大司法部長對孟晚舟表示支持,並表示允許媒體轉播存在着扭曲公眾對訴訟的看法、擾亂法庭程序的平靜,以及這些因素對孟晚舟在美國獲得公正審判權利產生累積影響的風險。

「雙重犯罪」條件會否滿足?

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將於1月20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開始舉行,並定於1月24日結束,但聽證會可能不會持續那麼久。

屆時將探討的問題是:美國以孟晚舟所犯罪行要求引渡,而這是否在加拿大被視為罪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孟晚舟同在加拿大和美國觸犯法律,合符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原則。

路透社1月10日報道稱,加拿大聯邦檢察官在10日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中稱,孟晚舟的行為根據加拿大法律相當於欺詐,法院無需考慮美國制裁法。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團隊指出,孟晚舟應獲釋,理由是美國要求引渡的理據是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這在加拿大不是罪行。律師們認為,這不符合進行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條件。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財經頻道(CNBC)1月9日報道,這次庭審將集中於孟晚舟的辯護人提出的所謂「雙重犯罪」的論點。這種觀點認為,她被美國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也應該是犯罪。「雙重犯罪」或許是本案最重要的論點。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科學系教授Yves Tiberghien表示,最大的法律問題是「雙重犯罪」的條件是否得到滿足。這是引渡的必要條件,也是最關鍵的問題。

分析稱,如果法官站在孟晚舟一邊,孟晚舟可能被釋放,或者檢方可能提出上訴。如果「雙重犯罪」的論點不成立,聽證會將在6月進入第二階段。決定可能不會馬上做出,但可能會在幾周後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