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美國務院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勿與林鄭等人往來

撰文:凌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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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10月14日正式向國際金融機構發出警告,要求它們不可與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內等遭到制裁的人士有商業往來,否則可能面臨二次制裁。

路透社取得國務院向國會提交的報告,當局的名單上共有10人,他們涉及參與打壓香港的民主。華府會在60天內披露涉及與該批被制裁人士有重要商業往來的金融機構名單。

根據美國財政部的網站顯示,華府根據《香港自治法》,更新外國資產控制室(OFAC)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按英文姓氏排行):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秘書長陳國基;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
- 香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在7月14日簽署《香港自治法》,要求國務院在90天內公布名單,制裁涉及違反中國向香港承諾自治的人士,以及在名單公布後60天仍與涉事人士有往來的金融機構。而二次制裁的範圍包括限制在美國的借貸、外匯、物業交易、出口及轉賬等。

華府在8月正式制裁林鄭月娥等人,就他們打擊香港人爭取民主的行為問責。另外多名英美資深政客批評滙豐及渣打銀行公開支持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