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支持孟晚舟一方部分說法 但稱不足以用於撤銷引渡案

撰文:洪怡霖 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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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最高法院大法官10月29日就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至美國案,拒絕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她部分論據不納入引渡案的請求。但也同意孟晚舟一方的論據不足以讓引渡案立即撤銷。

孟晚舟律師代表稱美方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時,歪曲涉嫌欺詐的證據。加拿大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28日在裁決書中稱,其說法具真實可能性(air of reality),霍姆斯亦同意,孟晚舟一方有資格「在有限度的程度上」引入一些額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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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有些證據實際上是能夠挑戰(美國要求引渡)可信度」。她稱如將這些證據連同其他濫用程序的指控一同考慮,或足以做到這一點。

路透社30日的報道稱,加拿大總檢察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暫未回應路透社有關置評的要求。華為加拿大向路透社發出的聲明稱,這是重大的勝利。

沒有參與此案的多倫多的引渡案律師阿德勒(Leo Adler)亦稱,這對孟晚舟來說是好的勝利,但他也稱霍姆斯是一名謹慎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