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變|總統溫敏被加控兩項罪名

撰文: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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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總統溫敏(Win Myint)3月3日被加控兩項新罪名,包括一項違反憲法罪。

路透社報道,溫敏的代表律師Khin Maung Zaw 3日表示,兩項新罪名中,其中一項是違反憲法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3年監禁。

Khin Maung Zaw指出,目前未知溫敏的上庭日期。

圖為3月2日,緬甸示威者在仰光舉行反政變抗議活動,舉起象徵抗爭的「三指手勢」。(AP)

温敏2月3日被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第25條起訴,他被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妻子乘車走訪多個地區,被控違反有關條例。國務資政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同日亦被依據《緬甸進出口法》第8條起訴,而在2月16日,昂山素姬被追加罪名,遭控違反《緬甸災害管理法》第25條。

緬甸警方3月1日又對昂山素姬追加了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和《電訊法》67條的兩項指控。現在她面臨着4項法律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她可能會被禁止參加未來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