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變|逃職警察稱上級指令開槍打死和平示威者

撰文:李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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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方自2月1日發動政變,2月2日起民眾上街示威,軍警鎮壓2月底、3月初加強鎮壓。8名緬甸警察越境逃進印度,緬甸要求印度「交人」。一名逃職警察接受英媒訪問稱,長官下令他用衝鋒槍朝巴鎮(Khampat)的群眾掃射,他拒絕從命後辭職逃印。

名為塔彭(Tha Peng)的27歲的前警察3月9日通過翻譯員接受路透社訪問時透露自己部分姓名,並示其警員證及身份證以證明身份。塔彭稱在他拒絕開槍後第翌日,一位上司打電話問他「是否會開火」,塔彭再次拒絕並辭職,塔彭3之後徒步越境,抵達印度東北方的米佐拉姆中央直轄區(Mizoram)。

他稱,他和其他6位同袍都沒服從警方高層2月27日下達的命令。他稱警方規例列明,為阻止示威者,以橡膠子彈射擊,以及射擊膝蓋以下部位,但塔彭指其上級命令他開槍「將他們射到死為止」。

緬甸政變:圖為3月8日,內比都的示威者在逃避警察追捕,周圍彌漫着催淚氣體滅火筒的氣體。(Reuters)

路透社內文引述一份內部文件稱,塔彭對事件的描述與另外4名逃印警察提供給米佐拉姆中央直轄區的口供相同,文中顯示4人越境原因,稱當和平示威運動在不同地方持續進行時,他們被指示要向示威者開槍。他們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膽向身為和平示威者的人開槍。

圖為自稱緬甸警員的塔彭展示自已穿制服的照片。他稱自己因拒絕服從上級命令,開槍將示威者打到死,於是逃離國家,3月9日進入印度。(Reuters)

路透社引述曼德勒市警察貢萊(Ngun Hlei)也稱,收到上級下達的向示威者開火的命令,不過他拒絕服從,3月6日在民運人士協助下前往米佐拉姆中央直轄區。另一名24歲女警達爾(Dal),是緬甸西北部山區小鎮法拉姆(Falam)的警員,平常工作主要是行政工作。在抗議活動急增後,她被上級指示要拘捕女性示威者,但她拒絕從命。她自己已被視為站在示警者一方,害怕或因此被捕,決定逃離緬甸。貢萊及達爾都有向路透社提供身份證明。

塔彭及貢萊稱相信警方是在軍方命令下這麼做。但他們沒提供證據。4名在印提供供詞的緬甸警察同意塔彭及貢萊的說法:「軍方向大部分是普通警員組成警方施壓,要他們對抗示威者。」

軍方是否在對緬甸示威者「格殺勿論」,是示威者深感擔心的事,也是外界正在懷疑的事。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的報道、受害者的傷口照片以及他們家人的對話內容,顯示軍方或執行格殺令。CNN在報道中引述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地區總監吉爾(Emerlynne Gil)的聲明稱,所有事情都指向軍隊採用格殺的手法去鎮壓示威者,在軍方政府沉默的情況下,愈來愈人認為這已得到政府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