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允許出口殺傷力武器
撰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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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共同網報道,4月21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修訂了《國防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操作指南。修訂後的原則性規定允許出口能夠造成人員傷亡的武器。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在記者會上宣布了這項消息。外界視這是二戰後日本防衛政策的重大轉變。
綜合日媒報道,此前,日本企業僅被允許出口用於救援、運輸、預警、監視和掃雷等相關行動的軍用裝備。
報道指,日本將保留三項出口原則:嚴格審查、控制向第三國轉口,以及禁止向捲入衝突的國家出售武器;在特定情況下,也將允許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
作為安全鷹派人物,高市早苗就任首相僅六個月,便迅速採取行動,通過增加國防開支並使日本成為全球防務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來提升日本的軍事形象。
4月18日,日本與澳洲簽署了一項出售先進軍艦的協議,這是日本戰後首次出口致命作戰裝備。
根據新的出口規定,只有與日本簽署協議,承諾將保護相關裝備和技術機密信息的國家,才能購買日本致命性國防裝備。目前,日本已與17個國家簽署這類協議,其中包括幾個歐洲和東南亞國家,以及阿聯酋、印度和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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