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對伊軍事行動授權期限將至 國會戰爭權力辯論升溫
撰文:韓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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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史詩狂怒」(Operation Epic Fury)面臨法律授權關鍵節點。根據《戰爭權力決議》,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必須在5月1日前獲得國會授權,否則需終止行動或申請延期以撤離部隊。
根據美國廣播公司(ABC News)4月21日報道,《戰爭權力決議》規定總統在未經國會宣戰下動用軍隊後,有60天的執行期。
特朗普已於3月2日通知國會其於2月28日對伊朗發起軍事行動,此期限將於5月1日屆滿。期限過後,除非國會通過《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法》(AUMF)宣布繼續戰爭,否則總統的動武權力將自動終止。
特朗普亦可向國會提出書面證明,為確保美軍有序撤離仍需持續動用武力,藉此再延長30天的行動時間。
國會對此存在激烈辯論。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傑弗里斯(Hakeem Jeffries)批評此次行動未經計畫、沒有目標和退出策略、亦沒有公眾支持及國會批准的魯莽且代價高昂的戰爭,承諾將持續推動戰爭權決議以結束衝突。
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布馬斯特(Brian Mast)則指責民主黨推動有關戰爭授權的辯論「純粹是政治操作」,認為要求軍方在這樣的情況下結束戰爭是「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