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版《馬格尼茨基法》擬2021年底前修訂推出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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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交部長佩恩(Marise Payne)8月5日發聲明稱,澳州版《馬格尼茨基人權法》(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正在起草階段,將容許澳州對國際關注的惡劣行為肇事者實施針對性制裁。法案已得到國會兩院支持。

佩恩稱政府擬在2021年底前對2011年自治制裁法(Autonomous Sanctions Act 2011)進行立法改革。

她發聲明稱:「澳州政府將其自治制裁法進行改革及現代化,以便對國際關注的惡劣行為肇事者實施針對性的金融制裁和旅行禁令。」

一旦確定個人或機構從事違法行為,澳洲將有能力、對在任何地方參與此類應受制裁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實施針對性的金融制裁和旅行禁令,無需額外制定政策針對特定國家。

制裁適用的行為範圍甚廣,包括「管有大殺傷力武器的擴散、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例如嚴重侵犯以及踐踏人權、惡意的網絡活動,以及破壞法治和善治的活動,例如腐敗。」

圖為2020年7月28日,澳洲外交部長佩恩在華盛頓國務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AP)

《馬格尼茨基人權法》 是以俄羅斯前稅務會計師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命名他因參與揭發俄羅斯官員貪腐,被當局以酷刑迫害並被剝奪醫療照護,2009年死於獄中。

美國會2012通過以他名字命名的《馬格尼茨基法案》。法案本來僅針對俄羅斯,2015年美國參議院通過法案的全球版,2016年它在國會兩院通過,並附加在年度《國防授權法》。美國可根據法案制裁任何地方侵害人權的人士。及後包括加拿大在內一些國家相繼推出類似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