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稱持BNO資格移居英國港人提早領取強積金受阻涉政治干預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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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9月4日引述已移居英國港人稱,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BNO)及BNO簽證(BNO Visa)移居英國的香港人,因文件不獲接受,無法提早領取強積金。該報在內文副題稱,這是北京在政治上對香港的逐步干擾之故。

《每日電訊報》4日引述孖士打律師事務所(Mayer Brown)合夥人艾德勤(Duncan Abate)稱:「英國說它將給予香港居民BNO的權利,從而獲得居留權。作為反制,香港政府阻止BNO相關文件成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文件。香港積金局向受託人致函稱它們不可承認BNO文件。」

該報引述名為化名為Charlie Smith的香港人稱,他有約1萬鎊(約10.8萬港元)在港卻無法提取。這位使用BNO及簽證離港的人說,其向強積金受託人說明會永久離港並想取用賬戶,但受託人在這方面的規例已變,將不接受他提供的文件。他稱,即使向受託人提供永久離港的證據,包括他已在英租用一個物業,以及他已名列選民登記冊,「但這不足夠。」

艾德勤稱,港人可待留英5年、獲得英國公民資格,便擁有獨立於BNO的居留權,他們將能以此提出提早領取強積金。

英國:圖為9月1日,英國公民抵達倫敦希斯路機場。(Reuters)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2021年3月10日發聲明稱,「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在聲明中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