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宣布男男性行為不再屬刑事罪行 李顯龍︰這是正確做法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新加坡政府計劃不再將男性的同性性行為視為刑事罪行,但並不會改變婚姻的現有法律定義,即只承認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國慶群眾大會發表演說時表示,計劃廢除將男性的同性性行為視為罪行的《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李顯龍指,雖然新加坡整體上仍是保守社會,民眾對於同性戀的對錯沒有一致看法,但大多數人同意性取向和性行為是私事,男性的同性性行為不應構成犯罪。

現有婚姻制度不變

「我認為這是正確做法,多數新加坡人都會接受。」李顯龍指,同性戀已被更多人、尤其年輕人接受、但李顯龍強調,新加坡將維持並捍衛現有婚姻制度,即只承認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而且政府將修改憲法,以免婚姻定義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新加坡擬廢除的《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是英國殖民時期遺留的法律,規定男性的同性性行為屬刑事罪行,判處最長2年刑期。新加坡國會上一次辯論有關條文的存廢,已經是15年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