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局|納吉布終極上訴失敗 即時入獄12年兼罰逾3億港元

撰文:馬來西亞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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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埃落定!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失敗,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港幣3億7千萬元)。

以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布的上訴,並維持高庭原判,即7項控狀罪成,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我們一致認為,審判期間所提呈的證據以壓倒性證明(納吉布在)所有7項指控都有罪。」

「在面對這樣的證據時,若宣判上訴人沒有犯下這7項控狀,將會是對最高法院的嘲弄。」

納吉布前往法院聽候最終判決狀況:(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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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訴已經是納吉布在SRC國際公司案中最後一次上訴機會,這也意味着納吉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且不能上陣第15屆大選。

承審此上訴案的其他4司包括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娜麗妮、拿督林添鑽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SRC國際公司案是2019年4月3日正式開審,納吉布面對3項刑事失信罪、1項濫權罪和3項洗黑錢罪名。

納吉布是國內首名被控上庭的首相,多案纏身的他一共面對42項控狀,目前有3案正在審訊中,即SRC國際公司案、一馬發展公司案和一馬發展公司稽查報告篡改案。

在2020年7月28日,高庭宣判納吉布7項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

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布總共面對12年監禁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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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馬來西亞東方網」授權轉載,原文:納吉終極上訴失敗 即日起入獄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