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前銀行家黃宗華涉一馬貪污案 美國法院判監10年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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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貪腐案在美國被提控的前高盛(Goldman Sachs)銀行家黃宗華,被紐約法院判處10年監禁。黃宗華準備提出上訴。

路透社報道,美國紐約地方法院法官布羅迪(Margo Brodie)星期四(3月9日)宣布對黃宗華(Roger Ng)的量刑裁決時說,黃宗華和他的同謀「偷的錢」,本來是要用於幫助馬來西亞人民的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項目。

他說:「我們迫切需要遏止這種貪婪的罪行。」

2022年4月,紐約市布魯克林區聯邦法院一陪審團,裁定黃宗華協助前高盛上司萊斯納(Tim Leissner),非法挪用這個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並犯有洗錢和賄賂政府官員的罪行。

黃宗華被控的罪行涉及高盛2012年和2013年協助一馬公司出售的約65億美元(約507億港元)債券。美國檢察官說,其中45億美元(約351億港元)的公款被官員、銀行家及同夥侵吞,這是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醜聞之一。

黃宗華的律師說,他計劃對判處提出上訴。

黃宗華對指控不認罪,並辯稱他被指控收取的3,500萬美元(約2.7億港元)回扣,實際上是他妻子的投資回報。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因一馬案被控7項失信、洗黑錢和濫權罪名,涉案金額達4,200萬令吉(約7,300萬港元)。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去年8月23日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維持高庭的裁決,判他入獄12年及罰款2.1億令吉(3.65億港元)。納吉還有另4宗案件在高庭審理或等待審理,涉案金額近90億令吉(約156億港元)。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