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入獄坐到66歲 澳門監獄生活曝光72小時內要「通櫃」

撰文:程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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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人、太陽城集團(1383)創辦人周焯華(綽號「洗米華」),被控涉嫌創立及指揮犯罪集團等289項罪名,當中有162項成立,判監18年。

現年48歲的洗米華被判囚在澳門監獄18年,如未計可扣減刑期,出獄時已經66歲。按澳門法律,囚犯在囚期間並不享有假期的刑期寬減優惠,即必須服足全部刑期;但囚犯可於服刑滿三分二日子後申請提早出獄,但有關申請須由法院批核。以洗米華服刑期18年計算,他可以在三分二日子,即12年後申請提早出獄。

周焯華綽號「洗米華」,生意涉獵博彩、娛樂、影視等多個範疇。(資料圖片 / 符祥定攝)

澳門監獄前名叫路環監獄,是澳門唯一一所監獄,於1990年正式投入使用,經多次擴建後,現時最多可容納1千3百多名囚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崩牙駒」尹國駒等出名人士亦曾在澳門監獄服刑。

澳門司法警察局曾在youtube製作一條短片介紹澳門監獄,詳細介紹監獄內每個細節,及他們的獄中生活。囚人會由囚車押送到監獄服刑,新犯「入冊」前,均須交出所有私人物品,由監獄代為保管,並須接受物品安全檢查及保安檢查,包括俗稱「通櫃」的肛門檢查程序,會於囚犯入獄後72小時內進行。犯人會先被安排入住新人倉1至2日作適應期,之後經醫生做身體檢查,獄方會因應囚犯刑期、犯罪嚴重性及精神狀況等因素,將囚犯分成三類,正式編配入不同倉服刑;而每個倉大約4-5人,但如果犯人是知名人士,或會獲安排入住獨立倉隔離囚禁。

囚犯雖然失去自由,但在獄中亦同樣享有權利和義務,例如可以投票、讀書等。犯人每日可「放風」兩次到運動場活動,上下午各一次;澳門監獄不會強迫囚犯工作,如果覺得獄中生活沉悶,可以申請工作,有十幾個工種,包括木工、印刷、製衣、洗衣、製作麵包等,但囚友的產品不會用於商業用途,只會滿足監獄本身,同政府部門需要。

每名囚犯可獲每星期一次親友探監的權利,每次最多兩個人,並不少於一時;而探監名單必需係囚犯入獄前提交,犯人都可以講電話,之前要申請,但要喺監獄人員監控下進行,並需要記低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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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司警早前偵破周姓男子為首的犯罪集團,拘捕11人。(中新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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