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扮金秀賢遮臉呃上床 逾百女子受害包括未成年人 判監20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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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現年44歲男子自2016年起,在交友軟件上以韓星金秀賢相片,引誘涉世未深少女答應開房發生一夜情,甚至要求以浴巾、棉被覆蓋避免「露餡」,有逾百名女子受害,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該男子更涉及偷拍性愛影像、威脅受害女子拍裸照等,遭判監20年,全案仍可上訴。

涉案44歲男子。(ETtoday新聞雲 )

台媒《ETtoday新聞雲》報道, 苗栗警方去年4月接獲一名剛年滿18歲的少女報案,指稱透過交友軟件,跟一名男網友聊天,發現男子的頭像是她最心儀的金秀賢,禁不住對方幾番噓寒問暖,答應前往一家平價民宿碰面,對方還要求發生關係,要她去先洗澡關燈後赤裸上床用棉被蓋住頭,再通知他進門。

少女指控,她聽到房門被打開沒有多久,男子摸黑鑽進被窩,用嘴巴和手指和她發生關係後,她禁不住好奇心驅使,掀開棉被用手機一照,發現男子一頭長散髮、外形邋遢,根本不是她預期的帥氣金秀賢,於是喝斥:「你不要碰我!走開,我要報警!」

警方循線逮捕44歲的蔡姓園藝工人,檢警搜索查扣蔡男2部手機時,發現裡面有上百位少女性愛檔案,詳細記載女子姓名、電話和裸露下體自慰影像和疑似偷拍等不雅影像。

受害女子威脅下傳送自慰影像

警方逐步連繫100多位女子,發現被害少女遍佈台灣北、中、南和東部。她們描述稱,蔡男多以帥氣韓星相片吸引聊天,有人受引誘答應開房後,蔡男會給幾百元新台幣開房費;但多名少女被蔡男哄騙提供個人資料後,在蔡男半哄半威脅下,被逼傳送自慰影像給他。

涉多名未成年人

法官認定,蔡男以引誘、詐術及脅迫等方式取得性影像,已侵害個人私領域核心之「性隱私」,依法符合「性剝削」定義,部份更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至少有21名女性(多數為未成年少女)受害,犯案情節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判決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