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延長涉密人員赴陸管制期 馬英九「登陸」或再等3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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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台灣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包含前正副總統等涉密人員出境登陸,由原管制三年,加訂得延長一次,最長管制六年,被解讀劍指前正副總統馬英九與吳敦義。
國民黨當天發表新聞稿表示,民進黨利用國會多數暴力強制通過修法,這是政治鬥爭,對執政黨為選舉而修法行為予以「嚴厲斥責」。又指嚴刑峻法必然窒礙難行。

報道稱,原本的《國家機密保護法》26條,針對離、退職人員之出境管制期間為三年,並且規定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事情形縮短或延長,但修法後刪除「縮短」字眼,只能延長,管制期加總最久可以延長為6年。

台灣前正副總統馬英九、吳敦義的三年管制期本來將於今年5月20日到期,未來恐應此項修法導致他們前往中國大陸或出國的計劃受影響。

台灣前正副總統馬英九、吳敦義的三年管制期本來將於今年5月20日到期。(資料圖片)

此外,原本《國家機密保護法》32條規定,「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新增,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最重可判15年。

原本《國家機密保護法》34條規定,「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新增,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給與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