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台法界人士:陳同佳若赴台只是「投案」 未必獲減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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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星島日報》報道指,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並潛逃回香港的青年陳同佳「原則上同意」赴台灣自首。
對此,有台灣法界人士表示,自首要件是要在檢警尚未察覺前主動到案,且依法,在量刑上「必然」減刑,而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後潛逃香港,早被檢警鎖定查辦,他現在如果前往台灣接受偵辦,充其量是「投案」,未來未必會獲得減刑的寬貸。

士林地檢署。(網絡圖片)

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並潛逃回香港的青年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本月23日獲釋。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到台灣自首,獲陳「原則上同意」。

關於陳同佳案台灣方面的後續司法處理事宜,由於命案是由士林地檢署通緝,如果陳同佳赴台,必須先由檢警單位將他押解到士林地檢署歸案,再撤銷他的通緝,由檢方繼續偵查。

對此,台灣法務部今天(18日)重申,因有消息指陳同佳將在香港因另案刑滿出獄,呼籲港方在陳同佳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方面也將迅速提供陳在台的相關涉案證據,以利台、港雙方得以充分掌握全案事證,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