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間諜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生追訴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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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台灣安全,台灣立法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事「間諜行為」者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並終生追訴。戮力於推動該法修正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三讀後表示,此法修正後,除了提高對「間諜行為」刑度,更大幅提高追訴期,將有效嚇阻並遏止泄漏情報工作機密的「間諜行為」。

根據三讀條文,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其中除了包含涉及台灣安全利益、國防外交、兩岸關係之外,此次修法更納入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泄露、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三讀通過感言時,除了表達對於《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通過的感謝,更盼《反滲透法》的修法工作可以順利完工。(截圖自國會頻道)

三讀條文也大幅提高間諜行為的刑度與罰金,規定從事「間諜行為」行為而泄露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予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者,將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修正也通過情報人員及其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反而犯罪者,將加重其刑責至1/2,若犯下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台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構,視同為情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