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韓國瑜】聚焦法律戰 罷韓團體:韓國瑜興訟論點站不住腳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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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韓程序,wecare高雄、公民割草行動與台灣基進等罷韓組織不甘示弱,並於4月13日代表參與罷韓的55萬高雄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參與行政訴訟的申請。

為反擊韓陣營法律戰,罷韓方特到法院提起參與訴訟的申請。(譚英瑛/多維新聞)

代表罷韓團體的律師高榮志解釋,雖然韓陣營訴訟的對象是指中央選舉委員會,但這訴訟案將實質影響參與罷韓的高雄市民,故代表罷韓方提出參與訴訟申請。

韓國瑜陣營日前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後簡稱《選罷法》)第75條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欲以瓦解罷韓方於韓國瑜就職一年前就已開始進行罷韓提議連署的法律正當性,但高榮志表示,韓營的論點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畢竟當時75條的立法意涵是希望當選公職者,能有至少一年時間好好實踐自身的政見,但今日之所以出現這項罷免案,代表韓國瑜辜負高雄市民的託付。

高榮志解釋,當初中選會受理罷韓方罷免提議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韓國瑜任期已過一年,而罷韓方也支持中選會的決定,畢竟一來這決定符合當初《選罷法》第75條的立法精神,再者這標準也具操作性,也有相關法律函示予以支持,最後則是這標準並沒有過度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民罷免權。

罷韓陣營更拿出1997年的「中選一字第70623號函」指出,《選罷法》第75條僅限制不得對就職未滿一年的公職人員提起罷免案之外,「並無其他提出時間之限制規定」,韓陣營所指控的是所謂的「提議連署」,但這「並沒有相關時間限制」。

Wecare發起人尹立、台灣基進新聞輿情部副主任張博洋、罷韓案法定領銜人陳冠榮認為,罷韓方是從韓國瑜宣布參選選統、違背責任政治、背棄高雄市民之後才開始提議,明顯是「先落跑、後罷免,先背棄、後連署!」韓在這一年以來,不斷製造假弊案、真冤案,意圖抹黑罷韓者;更有韓粉霸凌商家及連署志工等爭議,而高雄市選委會一直試圖剔除一二階的提議連署書,罷韓四君子也遭到控告,法定領銜人更被藍營背景的監察委員給調查。

張博洋(左一)、陳冠榮(左二)、罷韓方律師高榮志(右二)、尹立(右一)到法院遞送參與訴訟的申請。(譚英瑛/多維新聞)

尹立、張博洋、陳冠榮指出,高雄人並未不承認2018年韓國瑜的選舉結果,但國民黨卻不願承認2020年高雄人的《選罷法》第75條,更以此作為韓國瑜2019年落跑選總統時的法律保護傘,與暫停罷免的法律戰煙霧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