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陸委會:陳同佳可在台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赴台簽證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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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同佳的投案方式,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呼籲陳同佳應該找回初心,儘速與「單一聯繫窗口」聯繫;他也提到,陳同佳也可直接赴台灣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簽證。

邱垂正不斷呼籲陳同佳儘速與單一聯繫窗口聯絡,但也說陳同佳可直接赴台灣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楊家鑫 /多維新聞)

10月8日,台灣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有記者問,陳同佳能否直接前往台灣駐港辦事處臨櫃辦理簽證,或在轉機台灣時突然投案?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出,如果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聯繫窗口聯絡,台方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

他表示,對於港府或陳嫌代理人各種投案的前提、假設性說法,陸委會沒有進一步說明或評論;只是呼籲犯嫌及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儘速與我窗口聯繫。他並強調,本案的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針對媒體追問陳同佳若不聯繫窗口,直接赴台灣駐港辦臨櫃申請簽證,台方是否受理?邱垂正說,「我們沒有不受理,你可以遞件申請,就會依法處理」,對於任何港人赴辦事處遞件申請,都會給予必要處理,「他也可以去那邊遞件」。

他表示,如果陳同佳要投案,就必須要去辦事處申請簽證,那台方會依相關規定來加以辦理。不過,台方一直強調,過去聯繫窗口就是提供給陳同佳,如果陳要回來投案,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聯繫窗口,如果有投案真實意願的話,應該儘速與窗口聯繫。

邱垂正也說,因為疫情緣故,目前有邊境管制措施,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陳嫌不可能以轉機或其他方式來台。

至於雙方有沒有考慮以台港半官方的策協兩會平台協商處理,邱垂正表示,長期以來,台方均透過策進會和協進會的平台,與港方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以期解決台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犯罪問題,避免彼此成為犯罪者逃匿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