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生水樽遭落硼砂 中毒暴瘦8KG 涉嫌同學:可參加她的喪禮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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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台灣嘉義市一名何姓女中學生與一名葉姓女同學產生誤會,葉女便經過與另外3名同學討論後決定,購買硼砂並趁機加入何女的水樽中,讓其在不知情時飲用,從而致其中毒。隨後,葉女至少3次向何女的水樽中落入硼砂,導致何女暴瘦8公斤。
直至去年12月,何女得知事情真相後,何母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將葉女移送少年法庭。
案件於昨日(3月11日)在嘉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但少年行為確實不當,因此,對少年進行保護處分。

據何姓女學生的母親講述,事緣於去年9月份,女兒在學校時文具盒被人推落,懷疑是葉姓女同學所為,便向老師告狀,此舉造成了葉女的不滿,透過社交群組與其他同學討論後,購買硼砂,加水稀釋後抽入注射器,並趁機加入女兒的水樽中。

何母表示,葉女曾透過網絡查詢硼砂的毒性,且在落毒後,在群組和同學討論,「吃一個月一定會有問題」、「可以去參加她的喪禮」、「下次要不要拿廁所水」等。

何母續稱,自去年9月下旬起,女兒常於放學後全身不舒服、食慾不振、臉色蒼白,直至現在,亦不時會有暈眩、腸胃炎等症狀。去年12月底,一位同學將真相告訴了女兒,於是何母便報請校方處理。

校方表示,經調查,這宗事件屬實,主動聯絡雙方家長,並關心相關學生在校狀況,葉女家長曾2次要前往何女家中道歉,但遭何母拒絕。何女健康檢查及毒物反應檢測都無異常。

何母說,女兒從小體弱,這次事件後身體更差,甚至到學校不敢再喝水。校方居中調解過程,不想將事情鬧大,只要犯錯的學生誠心認錯、真心悔改道歉,不過,葉女態度不佳、高傲,根本就沒有悔過心,便報警處理。警方接報後,依「殺人未遂罪」將葉女函送嘉義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案件昨日在嘉義地方法院開庭,法官希望雙方盡快和解,和解部分尊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金額,此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被害人仍可對加害人求償。何母表示,葉女家長稱「針筒稀釋硼砂照片,為網絡下載」,葉女的態度亦事不關己,根本沒有要認錯,且對方律師還表示這只是同學間的開玩笑,代表對方完全沒有要認錯。她希望葉女能誠心誠意認錯,不然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據了解,硼砂易溶於水,可用於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等製作。本身毒性不強,但遇水後會形成硼酸。硼酸對人體屬於中等毒性,會被腸胃道或是受損的皮膚迅速吸收,是不易排出的「蓄積性毒物」。硼酸引起中毒的現象包括皮膚紅疹、脫屑、噁心、嘔吐、腹瀉、休克、昏迷等,嚴重者可能對胃、肝、腎、肺,甚至對腦造成危害。成人攝入1-3公克的硼砂即可能中毒;攝入15-20公克就有致命危險;而孩童食用5公克就可能造成死亡。

(中央社/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