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對簿前經理人被判敗訴 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但團名要不回來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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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理人林暐哲爆發法律糾紛,成員決定改名「魚丁糸」重新出發,並於去年5月提起民事訴訟,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並請求商標返還。
台北地院今天(8日)宣判,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惟認定「蘇打綠」商標返還部分屬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魚丁糸所屬的環球音樂暫無回應。

去年5月,蘇打綠向「林暐哲音樂社」提起民事訴訟。蘇打綠委任律師曾指出,因林暐哲提告多件侵權官司,蘇打綠盼解決根本問題,包括合約、商標,認為「蘇打綠」屬於藝名,如同個人的姓名一樣不能轉讓,若雙方不繼續合作,讓經紀公司繼續擁有藝名權利不合理。

「蘇打綠」6名成員與前經理人林暐哲(左一)爆發法律糾紛。(Facebook)

法院判決指出,蘇打綠的6名成員於2004年4月27日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署經紀合約,由音樂社擔任6名成員的經紀人,並於2007年間簽訂經紀續約,合約期間延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林暐哲於2010年設立「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後,將音樂社辦理歇業登記,相關商標由「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於2013年間自商標權人「林暐哲音樂社」受讓等情形。

法院審理認為,林暐哲音樂社既已辦理歇業登記,商業主體即已消滅,經紀合約、經紀續約已因當事人一方的商業主體資格消滅而失去合約效力,因此蘇打綠6名成員主張無經紀關係存在,為有理由。

「蘇打綠」成員敗訴,未能奪回商標。(Facebook)

然而,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取得商標權利是因受讓自林暐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取得相關商標權利時是本於經紀合約而來,並非無法律上的原因,且經紀合約法律關係是否存續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已取得商標權利無涉。

法院表示,林暐哲音樂社基於合法有效的合約取得商標權利,為既得權利,並不因契約關係結束而喪失法律上原因,因此蘇打綠6名成員請求商標返還,並移轉登記為6人共有部分,為無理由。

魚丁糸稍早透過Instagram回應,上載一張18年前的演出照片,並寫有「找到在政大表演的照片,那是2003年,我們六個人一起玩音樂,到現在也是。」6名成員均轉發至個人Instagram 上。

(中央社/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