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修例承認兩岸同性婚姻 強化人流管理杜絕假結婚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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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大陸委員會周日(5日)發布新聞稿,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使台灣人與陸籍之同性伴侶法律適用結果趨同,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之對待。

陸委會表示,至於國人關切的兩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問題,基於國安考量,移民署會依法進行面談嚴格查核,把關杜絕跨境假結婚影響台灣社會安全與安定。

台灣已於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台灣人的港澳和大陸配偶受兩岸條例等限制,仍無法在台成立正式婚姻關係。司法院2月底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台灣籍人士,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未來香港、澳門、日韓的跨境同性伴侶就可以順利登記結婚。但中國大陸同性伴侶則未在此列。

對於兩岸同性伴侶在台婚姻登記問題,陸委會近日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表示兩岸條例準用涉民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後,將使台灣人與陸籍之同性伴侶法律適用結果趨同,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之對待。

陸委會在5日晚間的新聞稿中表示,兩岸條例民事章選法規定迄今已近30年未全面檢討修正,隨著全球化趨勢,兩岸條例民事章選法規定,已不足因應當前時空環境及實務需求。

陸委會說,鑑於兩岸條例第41條至第62條民事章之選法規定,於1992年立法時參考涉民法的規定,逐一在兩岸條例明定對應條文,但涉民法已於2010年大幅修正,造成涉外及涉陸的民事事件選法差異日趨擴大,已影響司法審判實務適用法律困擾,更影響國人處理民事私法關係的複雜性。

其中有關兩岸同性伴侶在台婚姻登記問題,陸委會表示,考量涉民法已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其施行法修正,兩岸條例準用涉民法後,將使我國人與境外不承認同婚國家(或中國大陸籍)之同性伴侶法律適用結果趨同,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的對待。

陸委會稱,有關兩岸同性伴侶的入境事由、面談程序及其他強化管理事項,後續所涉及的相關法令及行政配套措施,政府各有關機關已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請國人及社會安心。

此次修法還涉及強化性別平權與兒童權利保護,並增加社會新型態商務交易法律關係的選法規定,如智慧財產權、商品製造人等特殊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