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合法化滿兩周年 逾5000對同性伴侶登記 支持度升至6成

撰文:蔡苡柔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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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生效,保障台灣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開亞洲先河。
台灣同婚今日(24日)滿兩周年,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發布民意調查,針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一項,已有超過6成表態支持;截至4月30日,台灣已有5871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呼籲政府將相關法規回歸民法,並補足包括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跨國婚姻等權利。

根據上述調查,就「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的同意度,由上年的52.5%增加到60.4%。此外,行政院性平處也表示,4月30日止,台灣已有5,871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此外,根據該調查有 67.2%的民眾對「 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一項感到同意,在「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則達到72.2%,都有比2020年的數據增加。在跨性別的權益保障,性別平權方面也都有增長,顯見台灣人對性別平等觀念的提升。

台灣同性婚姻生效兩周年。(多維新聞)

伴盟籲同婚「回歸民法」

伴盟表示,2018年台灣的「反同公投」,限制立法機關不得以「修正民法」的方式來實現同性婚姻,因此立法院最終在2019年5月17日立法通過,另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婚權利,於2019年5月24日生效。依照公投法第30條第4項規定,依公投結果制定的法律,實施兩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換句話説,自2021年5月24日起公投魔咒正式解除,同性結婚的相關規定已可回歸民法。

伴盟表示,2018年反同公投的結果,曾經深深傷害了同志與他們的至親好友,也讓捍衛性別平等教育的第一線教師感到挫折,更讓堅持捍衞婚姻平權的政治人物備感壓力。

伴盟提到,台灣兩年前通過同性婚姻樹立起亞洲第一的典範,然而行政與立法機關當初為了趕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給予的期限內完成修法,法案內容有欠周延,造成同性婚與異性婚間巨大的權利落差,包括:跨國婚姻、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姻親關係均未臻平等。

20對新人兩年前在同運先驅祁家威祝福下,於台北市信義區户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多維新聞)

籲「跨國同婚」盡速通過

今年5月6日,由伴盟代理的台灣籍與澳門籍伴侶同性婚姻案,才獲得全面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歷史性判決,判中正戶政事務所應同意台澳同性伴侶阿古跟信奇在台灣合法能辦理結婚登記,雖只是個案,但也帶給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希望。

伴盟強調,這兩年間已有眾多跨國同性伴侶透過訴訟爭取平等結婚權利,還有多對同性伴侶仍在苦苦等待漫長的司法判決。除了跨國同婚,日前也有同性伴侶針對無血緣收養開啓訴訟,為爭取和異性婚姻相同的平等成家權利。立法院也有委員提出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相關草案。

台灣司法院也於2月底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台灣籍,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未來香港、澳門、日韓的同性伴侶有望能在台順利登記結婚。

伴盟提到,在同婚兩周年的此刻,台灣正面臨嚴峻疫情,但也因為疫情,更凸顯沒有平等成家權利的同性伴侶們所身處的結構弱勢,呼籲政府與立法院已可以大刀闊斧的修正。期許正式脫離反同魔咒的台灣,儘快把缺角的平權補上,讓婚姻真正平權。